

宁波镇海致善养生有限公司
关于禁止网络销售产品的声明(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司品牌声誉及经销商合法权益,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宣传、销售标称为宁波镇海致善养生有限公司产品的现象,特声明如下:
声明内容
- 未经授权禁止网络销售
宁波镇海致善养生有限公司从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任何网络平台(如淘宝、拼多多、闲鱼、小红书、抖音等)销售公司产品。各级经销商应严格遵守销售区域及渠道的相关协议,禁止以任何形式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公司产品。
特别提示: 任何在网络平台销售、宣传标称为宁波镇海致善养生有限公司的产品,其来源均不明,可能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此类商品造成的任何问题或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清理网络违规销售
公司将持续对网络平台上未经授权的销售行为进行监控和清理,已向相关电商平台申请强制下架大部分违规商品。对于仍未下架的违规销售行为,公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各区域代理商有责任配合公司行动,主动联系相关网络销售方,督促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合法购买渠道
宁波镇海致善养生有限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请通过公司指定的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消费者可通过公司官网或各地授权经销商查询正规购买渠道。
处罚措施
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未经授权的网络销售行为,公司将对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对经销商的处罚措施:
- 第一次违规: 发现经销商在网络平台销售公司产品的,责令其立即下架并书面承诺不再违规,同时扣除当月保证金或货款的10%。
- 第二次违规: 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 对网络销售者的处罚措施:
- 对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销售公司产品的个人或组织,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违法经营行为;
-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最低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 对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销售公司产品的个人或组织,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对消费者的提醒:
- 公司将不为任何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保留追究恶意购买者协助侵权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
-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构成侵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
举报渠道
若发现任何未经授权的网络销售行为,请将举报发送邮件至公司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report@zhishanyangsheng.com
公司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有效举报提供奖励。
特此声明!
宁波镇海致善养生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